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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模做样”的可降解塑料?

“装模做样”的可降解塑料?













广义上的可降解塑料中,可以分为生物降解塑料、机械性分裂的塑料、光降解、氧化降解等几大类。


光降解塑料就是指在材料在光的作用下会自动降解。很多光解塑料是在材料中添加光敏剂,在光照条件下成为更小的粉末。机械性分裂的塑料的一个例子是在材料中添加的一定比例的淀粉,通过淀粉的生物降解是材料物理性能崩溃。分解后的PE、PP、PVC等不但无法被环境所吸收,反而变成肉眼不可见的微塑料一直残留在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美国和部分欧盟国家已经将此类产品归属淘汰型。很显然这些打着可降解塑料幌子的产品并不能满足之前我们提到过的标准,即将大分子降解为无害、微害的小分子。它们只能从物理意义上将大块物质裂开形成小块物质与颗粒。但这样既不治标也不治本,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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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符合人们想象的光降解等方法依然停留在实验室中,虽然在研究上,相比于之前的欺诈产品有了本质区别,但距离技术成熟与工业化仍然有一定距离。目前已商业化生产的可降解塑料,主要有聚乳酸(PLA)、聚对苯二甲酸丁酯(PBAT)、以及聚羟基脂肪酸酯(PHAs)等,他们几乎都属于生物降解塑料。所谓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微生物的帮助下,可转化为水、二氧化碳和生物质的塑料材料。毫无疑问,生物可降解塑料既满足了人们对于可降解塑料的想象,也是目前可降解塑料产业化的扛把子。目前来说在这场双向奔赴中,生物降解塑料才是那个她。


现有的生物降解塑料能彻底解决白色污染吗?













综上所述,生物降解塑料在目前的可降解塑料发展中具有较为突出的优越性,那么它可以彻底为我们解决白色污染吗?可能答案是令人失望的。在研究机构IDTechEx的报告《生物塑料2020-2025》中,以PLA为例:“如果一个PLA瓶子被扔进海里,它需要几百年才能被分解。”报告指出,PLA将在工业堆肥设施中分解,“在那里,PLA可以被加热到足够高的温度,微生物可以以可观的速度分解。”。而有研究机构和环保志愿者做过真实环境中类似的实验:201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模拟自然土壤,12个月PLA塑料试验,其质量在12个月之后只是损失0.23%;2017年德国迈洛伊特大学400天的试验,摆在海水和淡水里面,最后PLA只有约0.5%质量损失;这就是很多生物降解塑料所面临的另一个现状,就是理论上的降解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允许。比如PLA材料需要专门的堆肥降解,从而为其提供降解所需的微生物群落、温度等条件。所以如果你把生物降解塑料放在家中盆栽等待其降解成为植物肥料的尝试恐怕也会以失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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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专门为这些材料堆肥的设施建设还没有正式铺开,另外这种降解需要传统塑料袋与可降解塑料袋区分开,这在实际操作中也较难实现,在实际回收中无论是否可降解,由于二者难以区分,往往也是统统一烧了之。

此外,PLA材料需要消耗玉米等粮食作物发酵生产原料。而粮食作物产量则受收成状况、国际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来源可能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同时存在与民争粮的隐患。并且其产业化生产的价格也高于传统塑料,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劣势。所以即使是以PLA为代表的生物降解塑料优等生,在现阶段仍有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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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塑料为何屡禁不止?其实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它简直太好用了。这个星球上目前还没有一种材料能够像它一样兼顾坚韧、轻便、卫生且价格低廉,它已经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同时它所带来的危害也紧随而至。综上所述,通过可降解塑料对传统塑料替代的方案承载了人们消除白色污染的美好愿望,但现有的可降解塑料似乎还真没那么好降解。但是随着相关的科研与产业化尝试如火如荼的展开,虽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困难,最终结局一定是踏平坎坷成大道,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普通人也可以通过开源节流的方法减少污染,为实现消除白色污染的目标尽自己的一份力。

行业思考;

目前在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地膜,一次性塑料袋等)都是使用GB19277.1-2011 作为标准来仲裁和市场监管。这个标准究竟能不能适合用于PE这类传统塑料的生物降解仲裁很值得探讨,因为有的主管部门甚至拿有无按这个标准的测试合格報告来决定不同材质的生物降解制品投放市场,甚至在讨论降解塑料的专业会议上如无堆肥报告则禁止大会发言,看来有必要深入探讨一下???

这个 GB19277.1 标准是否应该是仲裁所有不同材质的塑料是否可以生物降解的唯一标准。我对此提出一些看法,希望得到同行们的评审,学术争论,不针对任何人和事,只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求同存异,把降解塑料事业发展得更好。

《关于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的建议》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推广使用日益受到重视。目前,GB19277.1 - 2011 标准被广泛用于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仲裁和市场监管,包括地膜、一次性塑料袋等。然而,对于该标准是否适合用于 PE 这类传统塑料的生物降解仲裁,以及是否应成为仲裁所有不同材质塑料是否可生物降解的唯一标准,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GB19277.1 - 2011 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质量控制和市场规范提供了依据。它明确了生物降解塑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有助于确保产品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生物降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然而,不同材质的塑料具有不同的特性和降解机制,仅依靠这一标准来评判可能存在局限性。

对于 PE 等传统塑料,其与专门设计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在结构和性能上有很大差异。传统塑料的降解过程通常较为缓慢,且可能需要特殊的科技创新----催化降解(妙元素)。如果单纯以 GB19277.1 - 2011 标准来衡量其生物降解性,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其实际的环境影响。

此外,以有无按照该标准的测试合格报告来决定不同材质的生物降解制品投放市场的做法也值得商榷。一方面,测试报告只能反映在特定实验条件下的结果,而实际使用环境可能更加复杂多变。另一方面,不同的应用场景对生物降解塑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地膜应用中,需要考虑土壤环境、农作物生长周期等因素;在一次性塑料袋使用中,则要考虑垃圾处理方式和降解时间等。因此,仅仅依靠单一标准的测试报告来决策可能会导致不恰当的市场准入或限制。

 在讨论降解塑料的专业会议上,如无堆肥报告则禁止大会发言的规定也显得过于严格和偏驳。生物降解塑料的降解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堆肥,还包括土壤降解、水体降解等。不同的降解方式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应用场景。仅仅强调堆肥报告可能会忽视其他重要的降解途径和研究方向,不利于全面推动降解塑料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展降解塑料事业,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针对不同材质的塑料和不同的应用场景,制定更加细化和多样化的生物降解标准。可以考虑根据塑料的类型、降解机制、使用环境等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对各种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准确评价。

 二.是加强综合评估。在评判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时,不应仅仅依赖于单一的测试报告,而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材料的来源、生产过程、环境影响、使用寿命等。可以建立多维度的评估体系,结合实验室测试、实地监测和生命周期分析等方法,全面评估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性能和可持续性。

 三.是鼓励创新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的研发和创新,探索更加高效、环保的降解技术和方法。同时,鼓励开展不同降解方式的研究,拓宽生物降解塑料的应用领域。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符合标准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总之,GB19277.1 - 2011 标准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应成为仲裁所有不同材质塑料是否可生物降解的唯一标准。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综合评估,鼓励创新研究,加强市场监管和宣传教育,以推动降解塑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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